为保障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5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耗材采购规则进行了多项变动。 省市两级联动,国采品种不参与市级“杀价”
《通知》明确,未来集中带量采购要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分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两种形式,县级一般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规则、程序保持相对统一。
在组织形式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由省级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由省级统筹开展,牵头市组织,其他市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都需参加。牵头市负责制定采购文件、组织评审、发布信息等。
在品种遴选上,仍侧重采购用量较大、临床使用较成熟、分类目录清晰的品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省级已开展的品种,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不得重复;已有市牵头开展的品种,其他市不得重复。
也就是说,未来浙江省内的耗材带量采购,仅有省市联动和市级联合两种,国采涉及的品种以及已经开展过得品种一律不参与。
入围企业最多8个,中选企业不超4个
在具体的评价议价规则上,《通知》规定:参与者应该是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医用耗材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有关法律指定履行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采购机构范围包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在耗材的评选标准上,未来浙江省将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技术评审中每个品种按照同一分组内所有产品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根据申报企业数确定进入价格评审产品数,一般最多不超过8个。
中选产品允许同一分组多个产品中选,价格评审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必选产品,其他产品根据中选名额按价格从低到高依次确定为拟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最多不超过4个。
价格评审中如遇同一分组中有2个及以上企业报价(降幅)相同时,按照技术评审得分高低、上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 此外,耗材约定采购量一般按照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的60~80%比例确定;
在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分配上,浙江省要求必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不得低于50%,并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医疗机构;其他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和申报企业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双向选择,相互匹配成功后,确定1个中选产品。
简单来说,本次带量采购方案落地后,价格最低的首选产品将独占此次采购量的5成以上。对于医疗器械企业和经销商而言,价格和市场无疑将无法兼得。
最低价挂网采购,医保支付改革全面推进
2021年以来,浙江省医保局已出台多个文件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行全面改革。
2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创新性引入集中采购产品准入机制,替换、增补机制,退出机制,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
《方案》规定:“与已在线交易同二级目录产品(区分进口和国产,含组套)相比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需不高于同二级目录产品上年度加权平均价的70%/56%/88%,不高于二级目录产品最低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挂网。
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前一批次挂网产品的最低价。
其次,同一企业的新规格型号产品与现交易产品为同一注册证,或在功能、适用范围、结构性能组成上等同或优于现交易产品的,可按不高于现交易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原则换代、增补挂网。
《方案》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同类医保编码医用耗材竞价等多种方式,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医用耗材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使用的,予以退出。退出后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此外,《方案》还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集中采购产品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医用耗材结算金额5%限额(儿童专科医院可扩大至10%)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这一方案在保护集采成果的同时,加强中选产品动态竞争,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渠道,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更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随着常态化、集约化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推进,耗材以量换价玩法层出不穷。集采政策不只局限于量价置换关系,同时也在采购分配、中选产品灵活采购、新产品替代准入等方面不断探索,寻求医疗器械供应链改革的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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