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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100家公立医院、疾控中心新冠检测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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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21: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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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全国各片区划分及公共检测实验室配置情况见附件。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四)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五)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各地可以参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抓紧研究明确无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条件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鼓励各地、各有关机构开展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根据检测需求和应用场景,配备不同通量和速度的检测设备。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做好检测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好本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利用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好产需对接。

(三)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将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检测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接收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相匹配、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检测报告反馈及时。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全国各片区划分及公共检测实验室配置情况
片区
覆盖范围
公共检测实验室
第一片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疾控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疾控中心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河北省疾控中心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西省疾控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疾控中心
第二片区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吉林省人民医院
吉林省疾控中心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辽宁省疾控中心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市疾控中心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
第三片区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疾控中心
南京鼓楼医院
江苏省疾控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安徽省疾控中心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疾控中心
青岛市立医院
青岛市疾控中心
第四片区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疾控中心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宁波市疾控中心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疾控中心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厦门市疾控中心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省疾控中心
第五片区
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湖北省疾控中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湖南省人民医院
湖南省疾控中心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省疾控中心
第六片区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控中心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疾控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
海南省人民医院
海南省疾控中心
第七片区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疾控中心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疾控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疾控中心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疾控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西藏自治区疾控中心
第八片区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陕西省疾控中心
甘肃省人民医院
甘肃省疾控中心
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省疾控中心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控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控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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