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2021年5月第28卷第5期、立顶医疗Leading 整理:立顶医疗
关红,董劲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北京100081) 摘要:分析特异性研究是产晶性能验证的重要组成,主要包括交叉反应和干扰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依据产品特点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方法学、检测靶标、样本类型等对可能产生交叉反应的物质、内外源干扰物质进行充分研究。本文旨在参照我国现行注册申报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审评经验,以举例方式阐述体外诊断试剂分析特异性研究要点及常见问题,为从事该类产品注册申报前性能研究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体外诊断试剂;分析特异性;干扰试验;交叉反应
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 2021年5月第28卷第5期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精密度、准确度、灵敏度、分析特异性、线性范围等项目1,其中分析特异性研究是性能评估中的重要资料,通过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各种因素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的影响,为产品有效性提供有力证据。有关分析特异性研究的信息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总结,以对用户在临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给予提示。
分析特异性研究主要包括交叉反应和干扰试验,根据方法学、检测靶标、样本类型等的不同,其要求也存在一定区别。本文主要针对目前体外诊断试剂在申请上市前进行分析特异性研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 交叉反应 申报产品在进行交叉反应验证之前,建议企业在充分的临床背景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申报产品特点,考虑多方面的可能性,综合评价非分析靶物质与试剂的反应程度。
1.1主要考虑因素 (1)由于反应原理的相似性,结构类似物是交叉反应验证的重要部分,如具有同源性的抗原结构、具有同源性序列的病原体核酸片段、核酸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的野生型或其他突变类型序列、同类药物中的所有药物/化合物和药物代谢物、以及易共存的其他类似物。如CYP2C19药物代谢酶基因多态性检测试剂应对靶标的同源性序列(例如CYP2C19 的其他突变序列、CYP2C9 基因序列等进行交叉反应验证。
(2)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的致病因素、相同致病因素产生的不同免疫球蛋白、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微生物。如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应考虑易引起相似临床症状的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等;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盒应考虑高浓度病原体特异性 IgG抗体与特异性 IgM抗体的交叉反应;不同采样部位的正常寄生微生物应有代表性,如宫颈拭子样本应选择在人类泌尿、生殖道寄生微生物或经性传播的病原体,鼻咽拭子样本应选择呼吸道常见微生物。
(3)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原材料设计可能引入的其他因素,如主要原材料中鼠源单抗,则应验证人抗鼠抗体(HAMA)的交叉反应;如检测试剂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应增加对重组基因导入微生物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常见采用大肠杆菌作为宿主菌,采用原核载体作为表达载体,则建议考虑大肠杆菌宿主自身蛋白以及载体骨架编码的蛋白与被测物之间可能产生的交叉反应。
1.2 交叉反应验证的样品 (1)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样品,应尽量采用临床样本或病原体培养物,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如细菌或者真菌浓度为 106 CFU/mL、病毒浓度为 105 PFU/mL、人野生型 DNA至少包含100 ng/μL野生核酸样本。
(2)申请人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样本的来源、鉴定、浓度等确定的方法和结果。
二 干扰试验 2.1 干扰物质类型 干扰物质可能本身不能与试剂产生反应,但能干扰待测物质在检测系统中的反应效率,引起试验结果的波动。干扰因素主要包括内源干扰和外源干扰,内源性干扰主要为正常生理和病理状态下的人体代谢产物,外源性干扰主要为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患者群体使用的药物及其代谢物、样本采集或处理过程中接触到的物质如口腔中的残留漱口水、白细胞裂解产生的钾离子、样本添加剂(如防腐剂)、样本污染物等。
2.2 干扰物质举例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如样本类型、反应原理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进行验证。 (1)以血清、血浆为受检样本的肿瘤标志物类检测试剂盒,其常见内源性干扰物质主要包括血液系统内如血红蛋白、脂类、胆红素、自身抗体、白蛋白、胆固醇、患者体内其他异常生化代谢物等,常见外源性干扰物质主要包括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而以鼻咽拭子为受检样本的呼吸道病原体检测试剂盒,内源干扰主要包括鼻分泌物或黏液,如粘蛋白、血液,外源干扰主要包括鼻咽部局部药物、全身性药物如抗病毒药物、抗生素、食物残渣、漱口水等;尿液样本还应研究尿液中常见代谢产物、pH值等。
(2)对于病原体抗体检测试剂,用于交叉反应研究的抗体类型应与待测目的的抗体类型相同,且应考虑高浓度非特异性IgG 和 IgM抗体(血清总 IgG 和 IgM)干扰;多重病原体的核酸检测试剂,应考虑临床常见的混合感染情况下,高浓度分析物对低浓度分析物检测的竞争性干扰影响。
(3)药物干扰除待测物相关治疗药物,还应考虑相关治疗药物,如人细小病毒 B19易与人免疫缺陷病毒共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相关治疗药物应纳入干扰研究范围。
2.3 干扰物质的验证 干扰试验建议采用临床样本中的最高浓度(最差情形)进行干扰筛查或验证,一般采用配对比对的方法,比较含有干扰物质的样本与不含干扰物质的样本检测结果的差异。申请人应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待测物的水平,以及不产生干扰的验收标准。如果试验结果超出验收标准或对临床有显著性影响,可确认该物质为干扰物质,应评估该干扰物质浓度与干扰程度之间的关系;如果差异在验收标准内或对临床无显著性影响,可认为该浓度的物质不产生干扰,应明确不产生干扰的物质浓度上限。建议采用包含弱阳性样本在内的至少两个靶物质浓度水平的样本、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进行干扰研究。
三 注册申报材料中的常见问题 国家药监局已发布多项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指导原则,企业在产品申报过程中可参照执行,但在具体资料中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3.1 交叉反应样本来源问题 在申报资料中应对交叉反应物的背景信息详细说明,如样本类型、来源、型别鉴定、滴度/浓度确认试验、序列分析等,可选择已上市产品进行确定,如无也可通过企业自建的稳定合理方法确认。
3.2 干扰浓度问题 干扰试验应注意两个浓度∶靶物质浓度,至少包含弱阳性水平,可反映干扰物质对临界阳性水平检测的干扰;干扰物质的浓度,其浓度水平应与人体内最高预期水平相当,如果干扰物检测结果为阳性,则逐级稀释,直至获得阴性结果。
3.3 交叉干扰物种类不全 正如前文所述,产品申报前应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最大限度模拟临床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场景,依据产品特性全面选择潜在交叉干扰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