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卫健委网站,深圳市卫健委等单位7日发布《促进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
其中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意见还提出,提高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比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的收益占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提升至70%以上,其中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转化服务专职人员奖励和人才培养的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的3%。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意见还提出,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医疗卫生机构对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职务科技成果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医疗卫生机构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1.约定按份共有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2.实施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约定不进行分割确权的,可以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不低于10年的无偿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3.对尚未申请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施单位可以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知识产权共同申请权。
4.单位可以探索“先确权后转化”、“先评估后买断”、“先授权转化再确权”等多种方式。 来源:深圳市卫健委网站、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