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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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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2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本要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要点是对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试剂用于对血清、血浆、全血、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等样本中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本审评要点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的产品。
二、性能评估
企业应提交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评估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实验方案、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 样本采集和处理
(1)研究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是否受病程、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2)针对拭子样本,研究对采样拭子及样本保存液(采样液)等的要求:对采样拭子的材质要求(包括对拭子头和拭子杆的要求)、保存容器要求,保存液(采样液等)成分、浓度、使用量的要求等。
(3)针对血液样本,研究适用的抗凝剂。
2.最低检测限
(1)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抗体检测:建议选取特定滴度的特异性抗体阳性样本梯度稀释进行最低检测限确定,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3~5份,每份稀释液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0%~95%阳性检出率的抗体水平作为最低检测限,抗体滴度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确认。
抗原检测:建议对病毒进行梯度稀释后研究确定最低检测限,每个梯度的病毒稀释液重复3~5份,每份稀释液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0%~95%阳性检出率的病毒水平作为最低检测限,抗原浓度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确认。
抗原、IgM抗体、IgG抗体应分别选择不同来源具有代表性的3个临床样本或培养后病毒原液进行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2)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选择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3个病毒株或临床样本(与最低检测限确定不同样本)在最低检测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0%~95%阳性检出率。
采用的稀释液应与适用样本类型的基质一致,可采用阴性样本进行稀释。抗原检测试剂应提供详细的病毒滴度的确定方法,同时应详细描述病毒样本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抗体检测试剂应提供详细的抗体类型和滴度的确认方法及验证结果。
3.不同区域病毒样本包容性的验证
提供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不同来源的患者真实临床样本进行验证,抗原、IgM抗体、IgG抗体检测试剂分别研究各10个不同患者样本,验证内容应包括最低检出限、重复性等,提供样本及浓度的确认方法、实验数据。
4. 分析特异性
(1)交叉反应验证(抗原、IgM抗体、IgG抗体检测试剂应分别验证)
①地方性人类冠状病毒(HKU1,OC43,NL63和229E);
②H1N1(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季节性H1N1流感病毒)、H3N2、H5N1、H7N9,乙型流感Yamagata、Victoria,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A、B、C组,腺病毒1、2、3、4、5、7、55型,肠病毒A、B、C、D组,EB病毒、麻疹病毒、人巨细胞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腮腺炎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
③肺炎支原体。
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抗体等样本的来源、阴阳性、种属/型别和浓度/滴度确认等试验资料。抗原检测试剂建议在病毒等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如病毒浓度为105 pfu/mL或更高。
④高浓度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交叉反应验证。
⑤验证不少于20份正常人样本。
(2)内源/外源物质干扰
不同样本类型其潜在干扰物质可能不同,应根据具体采集的样本类型,选择适用的干扰物质进行研究。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在病毒抗原、抗体临界阳性水平进行干扰试验验证。
表1 推荐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
  
物质
  
  
活性成分
  
  
粘蛋白
  
  
纯化粘蛋白
  
  
血液中
  
  
胆红素、血脂、血红蛋白、类风湿因子、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HAMA、总IgG、总IgM、红细胞压积(全血样本适用)、高浓度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与特异性IgM抗体的干扰等。
  
  
血液
  
  
  
  
抗病毒药物
  
  
α-干扰素、扎那米韦、利巴韦林、奥司他韦、帕拉米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 阿比多尔
  
  
抗生素
  
  
左氧氟沙星  阿奇霉素 头孢曲松 美罗培南
  
  
全身性抗菌药
  
  
妥布霉素
  
  
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
  
  
盐酸组胺
  
  
鼻腔喷雾剂或滴鼻剂
  
  
苯福林、羟甲唑啉、氯化钠(含防腐剂)
  
  
鼻用皮肤类固醇
  
  
倍氯美松、地塞米松、氟尼缩松、曲安奈德、布地奈德、莫米松、氟替卡松
  
5. IgM抗体检测试剂:对至少5份含有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的样本进行IgM破坏实验研究,方法为采用特定的化学制剂(如2-巯基乙醇或二硫苏糖醇)处理样本后,重新进行检测,IgM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6.精密度
企业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模拟样本并不能体现临床样本可能带来的所有变异因素,因此精密度评价中应同时包含若干临床样本。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1)对可能影响检测精密度的主要变量进行验证,应对检测时间、分析仪、操作者、地点、检测轮次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
(2)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或5天的检测,具体方案可参考EP文件进行。从而对批内/批间、日内/日间以及不同操作者之间的精密度进行综合评价。
(3)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或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
①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最低检测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
②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
③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5%(n≥20)。
7.钩状(HOOK)效应研究。
8.提供企业参考品验证资料: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实验数据。
9.其他需注意问题
如使用仪器进行结果判读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10.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产品适用于血清和血浆,可采用同源比对验证样本的可比性。
如产品适用于全血,可采用该样本类型进行全性能评估,亦可至少进行最低检测限、不同区域病毒样本的包容性和精密度研究,同时进行同源比对试验。
三、注册检验
应提供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在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提供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该项目尚无国家参考品,应使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如发布应急用国家参考品,应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注册检测。
四、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cut-off,CO)确定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及受试者样本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建立阳性判断值使用的样本来源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另外,明确不同的样本类型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应分别确定。
如适用,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 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结果存在灰区(equivocal 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此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质控品、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申请人应对各主要原材料均明确质量控制标准。
1. 新型冠状病毒特异的抗原、抗体
病原体特异的抗原、抗体是该类产品的关键原材料。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的毒株之间存在的差异尚未明确,因此在选择抗原、抗体原料时,应注重抗原表位的选择,避免毒株间差异造成的假阴性,亦应考虑抗原在其他冠状病毒的表达情况,避免存在交叉反应出现假阳性。抗原、抗体原材料研究资料中应详述该方面的考虑。
(1)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所用特异性抗原
首先应详述抗原表位及选择依据,此外应提交抗原来源、制备、筛选、纯化、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企业自制抗原
如为天然抗原,则应对毒株选择、培养、抗原提取、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序列信息,克隆构建及转化,抗原表达及纯化、鉴定等详细资料。
② 企业外购抗原
应详述抗原的名称,抗原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
(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所用特异性抗体
首先应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此外应提交抗体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外观、蛋白浓度、纯度、分子量、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企业自制抗体
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相应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针对抗体的制备、鉴定等过程,应提交详细的研究资料和工艺稳定性验证资料。
② 企业外购抗体
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
2. 其他主要原辅料
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产品中包含的其他主要原辅料,如小鼠抗人IgM/IgG单克隆抗体、酶标抗体、胶体金、硝酸纤维素膜、微孔板、样本稀释液等,均应进行选择及验证,并提交相关资料。明确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免疫层析方法学的产品如适用于全血,应介绍血细胞去除方式,并验证去除效果。
3.试剂盒质控品/质控线
产品应设置合理的质控品/质控线。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抗原检测试剂阳性质控品可选择灭活的病毒株或临床阳性样本,亦可选择假病毒。抗体检测试剂阳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阳性样本,阴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或阴性基质等。提交相关原料的来源、选择和性能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明确供应商和质量控制标准。企业应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如A值)做出明确的范围要求(试验有效性的判断)。
4.企业参考品
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应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若尚无国家参考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
(1)阳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应考虑覆盖不同来源及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样本,可选择至少各5份确认为阳性的临床样本,并设置不同滴度水平。
(2)阴性参考品
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应纳入正常临床样本、含类风湿因子等干扰因素的样本及其他病原体特异性抗体、抗原阳性样本,建议包括冠状病毒(HKU1、OC43、NL63、229E)、SARS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可不包括)、MERS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可不包括)、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等抗体/抗原阳性样本。
(3)检测限参考品
可设置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测限水平。
(4)重复性参考品
建议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临床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最低检出限附近的浓度。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2.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3.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显色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
5.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判读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液体积和洗涤次数(如涉及)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6.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样本稀释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处理方法等进行研究。对于IgM抗体检测试剂,如采用间接法,建议考虑高浓度特异性IgG对结果的影响,合理设置IgG去除相关样本处理步骤,以降低特异性IgG可能造成的假阴性和假阳性。
七、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1.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开封)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2.适用样本的稳定性
申请人应对样本稳定性进行合理的验证,主要是对冷藏和冷冻两种条件下的有效期进行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如样本采集后需加入保存液(采样液等),应同时对处理后的样本进行样本稳定性的研究。
另外,如果采用加热后样本(如热灭活)进行检测,则应对加热前后的病原体特异性IgM抗体阳性样本进行加热因素的干扰验证,方法为对临界值附近的至少5份弱阳性加热和未加热样本进行对比检测,比较检测结果的差异。
八、临床证据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试验应按要求在三家以上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含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可获得的临床参考标准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对产品临床性能进行确认。如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允许,推荐多家生产企业的试剂盒在相同的临床试验机构共同验证。
1.临床参考标准的确定
进入应急审批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其预期用途一般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辅助诊断,则临床试验中应选择临床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及疾病进程的判定结果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建议同时参考诊断所用核酸检测结果,以利于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临床性能的充分评价。
2.临床试验入组人群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为产品的预期适用人群,该产品的适用人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例。有关“疑似病例”的定义,参照现行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执行。
临床试验的入组人群应能够代表产品适用人群的各种类型,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包括部分恢复期病例)、排除病例等。
其中确诊病例应包括不同疾病进程的患者(如发病初期、中期、治疗后期/恢复期患者等)。
此外还应纳入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同时间采集的连续样本,包含该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原/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的各阶段样本。
3.临床试验样本类型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血清、血浆、全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咽拭子等呼吸道样本,试剂盒样本采集建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进行。
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如临床前研究证实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如血清、血浆样本检测性能没有差异),则临床试验中可汇总统计,或进行同源样本比对;其他情形下,不同样本类型建议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满足例数要求,如汇总统计应有充分的依据。
4.临床试验样本量
目前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一般为定性检测产品,临床试验过程中建议根据预设的临床评价指标如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以及相关的统计学参数采用合理的统计模型对最低样本量进行估算。其中临床评价指标的确定应依据该产品前期研究情况确定。例如,预期临床灵敏度为85%,按照抽样精度公式估算确诊病例应不少于200例;预期特异度可达到95%,根据临床对此类检测试剂的特异度要求,设定特异度目标值90%,按照目标值法公式估算,排除病例建议不少于300例。其中确诊病例应包含一定数量恢复期病例。申请人可依据产品的具体特点进行相应的样本量估算。
为了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进行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评价,入组病例中不同病程阶段的患者均应有一定的例数。必要时各重要亚组的样本量应分别达到统计学要求。
5.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
此类产品的临床试验目的在于验证申报产品与临床参考标准的一致性,统计分析一般以2×2表的形式对结果进行总结,并据此计算临床灵敏度、临床特异度及其置信区间。
针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排除结论的病例,应以临床诊断标准为对照,按照如上方法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灵敏度和特异度。同时,针对不同病程阶段的患者进行分层分析。临床性能的综合评价指标及各亚组评价指标均应满足临床对此类检测试剂的要求。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同时间采集的连续样本,应同时对比核酸检测结果,评价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检出能力和窗口期。
为评价IgG和IgM联合检测的临床意义,除针对IgG和IgM检测结果进行分别统计外,还应进行两项指标综合评价的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中所有不一致结果均应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背景、临床症状、疾病转归等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
6. 临床证据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法规文件要求提交各机构伦理审查意见、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以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数据汇总表作为临床试验报告的附件提交。数据表中应包括检测病例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采集时间、临床诊断背景信息、本产品检测结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或排除结果等,同时请明确疾病确诊所采用的核酸检测结果(包括核酸检测试剂名称)。临床应用的数据集中每一病例编号应能够溯源。鉴于抗原、抗体的产生与病原体感染病程密切相关,建议在临床背景信息中详述患者发病时间、症状变化、疾病转归等(具体要求参见附表)。



附表:

  
  
受试者编号
  
  
年龄
  
  
性别
  
  
样本类型
  
  
确诊/排除
  
结果
  
  
临床诊断背景信息
  
  
考核试剂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结果
  
  
采样时间
  
  
  
  
  
  
  
  
  
  
  
  
  
  
  
  
  
  
  
  
  
  
  
  
  
  
  
  
  
  
  
  
  
  
  
  
  
  
  
  
  
  
  
  
  
  
  
  
  
  
  
  
  
  
  
  
  
  
  
  
  
  
  
  
  
  
  
  
  
  
  
  
  
  
  
  
  
  
  
  
  
  
  
  
  
  
  
  
  
  
  
  
  
  
  
  
  
  
  
  
  
  
  
  
  
  
  
  
  
  
  
  
  
  
  
  
  
  
  
  
  
  
  
  
  
  
  
  
  
  
  
  
  
  
  
  
  
  
  
  
  
  
  
  
  
  
  
  
  
  
  
  
  
  
  
  
  
  
  
  
  
  
  
  
  
  
  
  
  
  
  
  
  
  
  
  
  
  
  
  
  
  
  
  
  
  
  
  
  
  
  
  
  
  
  
  
  
  
  
  
  
  
  
  
  
  
  
  
  
  
  
  
  
  
  
  
  
  
  
  
  
  
  
  
  
  
  
  
  
  
  
  
  
  
  
  
备注:
  
a)原则上每个病例均应明确确诊/排除结果,如有核酸检测为阴性且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无法排除的病例应在确诊/排除结果一栏特别注明。
  
b)确诊病例应明确采样时间点的病程阶段:初期、中期或治疗后期/恢复期等。
  
c)受试者编号应唯一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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