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科美诊断发布公告,披露爱兴生物与科美诊断及其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诉讼进展情况,成都爱兴生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以下为一审信息: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相关诉讼资料,原告成都爱兴以科美诊断及其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
原告成都爱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立即停止对成都爱兴的商业诋毁行为;(2)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成都爱兴赔礼道歉,并在官网(www.chemclin.com、byswjsh.yixie8.com)、微信公众号“科美诊断”上刊登声明,以及向接受律师警告函的主体发送声明以消除影响;(3)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赔偿成都爱兴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500元;(4)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结果情况:驳回原告成都爱兴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原告成都爱兴负担。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爱兴”)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1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成都爱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原告成都爱兴负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相关诉讼资料,原告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爱兴”)以科美诊断及其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原告成都爱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立即停止对成都爱兴的商业诋毁行为;(2)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成都爱兴赔礼道歉,并在官网(www.chemclin.com、byswjsh.yixie8.com)、微信公众号“科美诊断”上刊登声明,以及向接受律师警告函的主体发送声明以消除影响;(3)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赔偿成都爱兴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500元;(4)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之“(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上诉案件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爱兴 被上诉人1(一审被告1):科美诊断 被上诉人2(一审被告2):博阳生物 2、成都爱兴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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