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河南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发布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9号),并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
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并规定将由河南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局器械注册处”)负责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的管理。
河南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省审评查验中心”)设立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审查办公室”),负责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工作,对已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应当在产品注册申请前,向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项目支持或我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
(二)仿制国外进口产品,填补国内同类产品空白的;
(三)申报产品为河南省内首创、首仿,并有重大的实质性创新提高的;
(四)具有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功能有重大创新提高,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进突破的;
(五)持有发明专利首次生产的。
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交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申请资料,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河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申请表
(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基本情况表
(三)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概述
(五)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其他创新证明文件
如申请产品未列入《分类目录》及相关分类界定文件,其管理属性存疑的,申请资料应提供申请界定产品的分类界定文件。
审查流程
《程序》规定,创新审查办公室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本程序申报资料要求的予以受理;3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界定审查结果。其中,补充资料、异议处理时间不计算在内。
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创新审查办公室可终止本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的;
(三)申请资料内容混乱、矛盾,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专利权不清晰的;
(四)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五)审查期间,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发生变化,不能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
(六)前次审查意见已明确指出产品不属于创新医疗器械的理由,再次申请时产品相关内容未发生改变的;
(七)其他不适用本程序的情况。
对于界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应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法律法规要求申报注册,进入快速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界定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享受创新医疗器械的有关政策。申请人可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界定审查。
对于告知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创新审查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创新审查办公室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出具最终界定审查意见,报省局器械注册处核准。
此外,界定审查期间与申报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预期用途等相同的其他申报产品,仍按本程序执行。
其次,产品研发过程中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涉及仿制国外进口产品,填补国内同类产品空白的、发生重大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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